金沙3777官方网站本科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 2014-05-15   浏览次数: 49

 

 

 
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和教育部、江苏省有关学籍管理的通知精神,结合学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员工、在集团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职工,对于来集团交流学习的本科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第三条 员工注册是员工取得学籍和在校学习资格的重要标志,是员工参加校内各项教学活动的前提条件,是保证正常教学、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,各学院(部)要高度重视,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。

第四条 集团本科学历员工实行学期注册制。员工注册后,方能取得参加该学期各项教育、教学活动的资格。按规定在教务处办理了休学手续、正在休学的员工,按规定保留学籍。

第五条 注册程序

(一)新生注册。新生应持集团《录取通知书》并按通知书规定的要求,按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。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后在办理员工证时,由员工所在学院统一办理注册手续。新生可以先行跟班听课、参加学院、系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,待注册手续办完之后,再取得正式学习资格。

(二)在读员工注册。自第2学期开始,员工在每学期开学时,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,按照学期注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。经学校同意赴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员工,其注册手续由员工所在学院统一办理。学期注册程序:

1.秋季学期开学时,员工首先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、住宿费等有关费用。

2.员工本人持交费证明和员工证到员工所在学院(部)办理签到、注册手续,并在员工证上加盖注册章。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。

3.办完注册手续的员工,凭员工证办理校内听课、考试等有关手续,参加学院、系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。

第六条 员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有关费用者,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申明理由,并提出一年内交费计划,经员工所在学院(部)辅导员、分管员工工作的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,报员工工作处核实签署意见,并由员工工作处报有关校领导批准后可暂作注册处理,否则,不予注册。对不能按期履行交费计划者,不予注册。

第七条 注册登记手续,由员工所在学院(部)具体负责组织办理。开学两周内,由财务处将交费名单提交给教务处,由教务处将没有按时注册的员工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标注。

第八条 未正式注册的员工,没有在校听课、考试和参加其他教学活动的资格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、员工工作处、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。